各部门:
根据上级外事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保障我校2020年因公出访项目的顺利实施,统筹做好我校2020年因公出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访任务分为一般性工作交流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两类。一般性工作交流主要指学校与外方邀请单位开展的工作访问及交流。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讲学和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党政办负责报送校级领导干部一般性工作交流出国(境)计划(附件一)。
三、各学院(部)结合教学和科研工作,报送教职工(含校领导)赴国(境)外进行短期交流、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等计划(附件二)。教学相关出访需经教务处审核,科研合作或学术会议需经科技处审核。
四、一般性工作交流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出访团组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出访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五、请各相关部门、各学院组织填写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申报表,表格电子版请于10月31日下午5:00之前发送至iecdsc@163.com;纸质版加盖各部门公章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南区综合楼508)汇总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计划。
六、逾期未申报的学院或部门,视为没有2020年因公出访计划。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没有列入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团组和个人,原则上不予办理相关因公出国(境)手续。
附件: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表(一般性工作交流)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表(教学科研人员)
联系人:谢俐媛 电话:2381662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